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文:Road Traffic Safety Association Of JiangXi Province,缩写:RTSAJX。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江西省道路交通管理专业人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和社会相关单位依法自愿组成,融教育、科研、生产、检测、培训、服务行业和管理部门为一体,在交通安全领域进行群众性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和科技信息服务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互益性、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会会员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里学术、技术、管理的研究工作,繁荣和发展我省交通安全科学技术事业,促进交通安全社会化,为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服务。

  第四条  本会受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南昌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导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或机动车和驾驶人协会的工作,协调组织全省性工作和活动;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二)深入研究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现状和改进方法,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市场化新路子,大力开展社会性交通安全服务活动。

  (三)组织交通工程专家学者、交通管理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研讨、学术研究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情报信息交流、交通安全科普宣传服务;编辑出版道路交通安全刊物、教育读物和交通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和信息资料;

  (四)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承办交通安全科技项目的管理、标准宣贯和交通安全产品技术检定;接受社会相关单位的委托,提供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方案等网络信息咨询服务;

  (五)参与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对策和改革建议。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凭借协会自身在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从事与协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其他活动,推动协会自身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匾)。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牌匾)。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的增补,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增补理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交通安全领域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活动力;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江西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江西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江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0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江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发展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会员的公开函
 
各相关单位:
 
  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成立于2004年,是经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连续三届被江西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目前,我会现有个人会员1500余名,单位会员80余个且绝大部分为公安交警部门,为更好地服务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业,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发展部分与交通安全相关的社会单位加入我会,共同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一、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和社会相关单位人员自愿组成,在交通安全领域进行群众性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和科技信息服务的专业性、互益性、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为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入会条件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赞同本会章程(见“江西斑马线交通安全网”);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申请;在本会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三、发展对象
 
  此批主要发展单位会员,重点发展有意愿加入的科研院校及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单位(驾驶培训机构、驾协)、机动车检验机构和与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相关的软硬件供应厂商(公司)等。
 
  四、入会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加入本会的单位,请将《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1)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资料寄送至我会。审核批准后,我会将给贵单位寄送《关于批准入会的通知》,缴纳会费后办理入会手续(入会相关手续、会费标准见附件2)。
 
  我会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双云路999号(原省交警总队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91-83782205  联系人:黄琼
 
  附:1、《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请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下载方式进行取件;
 
  2、《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请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下载方式进行取件;
 
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